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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毕业生报到、档案寄存
作者:https://www.zyrc.net/ 时间:2021/7/16 阅读:20002次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其作用有: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6.《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20年毕业生到2022年6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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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学校可寄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若需调档人员,请查询到档案编号和档案存放地址,并携带有效证件到相应地点办理调档手续(户籍为新浦新区请到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方式均查询不到档案去向者,请向自己毕业学校的相关部门咨询。同时,我中心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将于本年度10月份分流至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请您关注。

 2、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请各大中专毕业生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见附件)

 

附:遵义市及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王老师

0851-23163887

2

遵义市红花岗就业局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剑江路15号

周老师

0851-28878908

3

遵义市汇川区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516号

马老师

0851-28684021

4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东路197号

 罗老师

0851-27251033

5

桐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州省桐梓县蟠龙大道城投大厦7楼711

余老师

0851-26627724

6

仁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六转盘酒神路人社局大楼一楼

胡老师

0851-22239365

7

湄潭县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湄潭县天文大道

舒老师

0851-24253248

8

绥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绥阳县洋川镇雅泉大道

杜老师

0851-26363057

9

务川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务川县新城区杨村大道

蒋老师

0851-25622306

10

习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西城区

罗老师

0851-22520160

11

赤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州省赤水市国投大厦10楼

钟老师

 

0851-22861392

12

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州省正安县新政府

冯老师

0851-26426975

13

余庆县人社局

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

 

吴老师

0851-24623609

 

14

凤冈县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凤冈县龙凤大道凤鸣大厦五楼

任老师

0851-25226232

 

15

道真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贵州省道真县黔北大道

 

郑老师

0851-23130079

 

 毕业生户口和档案转移须知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留存在学校的,经学校同意可为其免费保管两年;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的,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和人事档案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转至入学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高校毕业生党员,可有4种选择接转党组织关系: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1]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①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③也可将党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④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需将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档案在原单位,属于“辞职”、“辞退”、“除名”、“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者:

查验并收取服务对象相应的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解除合同或其他离开原单位证明书面材料及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服务对象信息开具《调档函》。

2.档案在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省毕分办者:

查验并收取服务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申请由我中心代理档案并注明现档案所在地。根据服务对象信息开具《调档函》。

3.档案在学校者:

查验并收取服务对象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要求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申请由我中心代理档案并注明现档案所在地。根据服务对象信息开具《调档函》。

4.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档案材料,经检查合格后,与中心签订《委托保管档案合同书》或《人事代理合同书》。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

受理单位: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851---2316388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服务对象:需将人事档案从我中心调出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单位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调档函。其中:(1)县以上(含县)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2)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由该办理单位出具调档函;(3)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单位开具调档函;(4)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5)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6)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7)聘用为特岗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调档函。

三、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

受理单位: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851---23163887

 

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一、出具证明的适应范围:需要出具与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或管理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存档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出具。证明种类为分:存档证明、经历证明、其他证明。

二、需要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索取证明的信函。

三、办理程序:

1.存档人员向档案管理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

2.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

受理单位: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851-2316388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一、查阅档案范围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党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二、查阅要求

1.查阅单位应持有效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查阅。

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查阅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拍摄。复制的材料应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5.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同意,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三、查阅程序

1.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

2.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有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

受理单位: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851-2316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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